【暴動判囚】涉旺角腳踢「私了」男途人 21歲男暴動等罪成囚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9 13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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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.。(資料圖片)

有市民於2020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悼念旺角暴動4週年,其後演變成暴動,患有自閉症的21歲男生涉在4旬漢被人推倒後,用腳踢事主約4下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及傷人罪,今(19日)被判監24個月,被告另須賠償6,000元予事主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是路過時即興參與暴動,可見被告在暴動中角色輕微。

被告馬俊棋(現年21歲,案發時18歲,學生),承認1項傷人罪、1項暴動罪。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當日較早前的「私了」事情出現,以及參與堵路,又指本案暴動情節較輕微。

法官指,被告並沒有帶上裝備,亦是示威者中僅有連口罩也沒有的,案發是腋下亦夾有1本雜誌,接納被告是路過時即興參與暴動,可見被告在暴動中角色輕微。

法官指,受害人X被示威者首次推倒時,被告並未有參與,直至X被人再次推倒下,被告以腳踢X。法官在考慮被告的自閉傾向後,接納被告當時出於誤會而腳踢X。

法官又指,相信因不同因素而令被告在案發後3年才判刑,被告及其家人因此承受壓力,判刑選擇亦有局限,遂就兩罪將被告判監24個月,另下令被告向X賠償6,000元。

案情指,2020年1月26日,多人於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悼念旺角暴動4週年,約有200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聚集砵蘭街一帶,被告曾於上址出現。

及至凌晨12時許,當時46歲的X獨自走到一快餐店外踢開發泡膠箱後遭人推倒,站起後撥開拍攝他的手機被包圍,有人用手叉X頸部,有人推倒X,被告上前用腳踩及踢X約4下,有人再以玻璃樽重擊X頭部。X事後頭部受傷縫了7針,面上亦留下疤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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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